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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打工渡假怎麼買保險

因為我從澳洲玩耍回來,很多朋友要出國就會來問我資訊

身為專業的背包客和理財規劃人員,精打細算是一定要的,加上保險根本是專業等級人物,所以,我把自己的想法提供給大家參考。(被逼要寫的)

 

大家都知道澳洲的保險只開放給澳洲人或者有居留權的人,所以一般我們買的保險以在台灣買為主。通常你原本所買的醫療險、壽險,都幫不上你的忙。

因為台灣買醫療險,都是住院一天三千元(台幣)在買,但是澳洲看一次病要100澳,看個牙齒要200澳,一般住院每日1000~1200澳,加護病房每日就3500澳。所以肯定是要另外買保險,那重點來了,買什麼?買多少?該怎麼買?

 

在開始前,先告訴你,健保不要停保!雖然你會離開超過半年,但是健保不要停保,因為你在海外的醫療費用,健保也是可以部分給付的。

健保局網站: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18&menu_id=702&webdata_id=448&WD_ID=787

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

 

門診 
(
每次

急診 
(
每次

住院 
(
每日

102.01~102.03

$1,700

$3,110

$7,043

102.04~102.06

$1,931

$3,155

$7,418

102.07~102.09

$1,899

$3,126

$7,444

102.10~102.12

$1,927

$3,216

$7,355

 

 

(數據會不定時更新,正確的數字要看健保局)

 

假設你在澳洲看病,一次花了一百澳,台幣三千左右,診斷說明書、收據帶回來(需當地辦事處認證),健保還可以退你1700,那實際上自己付1300左右,還可以啦!目前為止還不可怕。如果再澳洲有工作,就算看病花了250澳,你也會覺得還可以負擔的。(重點在:有工作的話

手術、住院那種,就沒這麼樂觀。所以還是多少自己準備一點,醫療的話,可以回台灣看就回台灣在看,不然那裏貴森森。意外就沒得選了,肯定要馬上處理,所以以下介紹了兩種方式。

 

方法一:

意外險單獨出單

可以買意外險(意外身故的話家人可以拿個六百萬,以抱歉我來不及孝順和照顧父母)、意外醫療(因為意外所造成的傷害,花多少錢賠多少,就隨便買他個三十萬吧!相信我,只要有用到,三十萬好少的)和意外住院(打石膏沒住院之類的也會賠,不過額度不大夠,意外醫療一定要買多一點)。最厲害的是如果因為意外而造成1~6級殘廢的話,每年還可以領30萬,領十年。

 

這個好處是,只要是意外,肯定可以賠,不像旅平險,如果你是工作受傷,就不在旅平險的理賠範圍。而且一次可以買滿一年,不像旅平險要用180+180(一次只能買半年,那後半年有些人事先簽約,後來才請業務送件,可是這未來理賠游走在保險公司理賠的邊緣,實際上,他是可以不賠你的)

單純的意外險出單,只要是意外都可以賠,而且不需要附加壽險(有些公司還是會要求你先買壽險,你就去找不用買的,不知道哪間在問我)

 

CIPA

人身意外傷害保險

1年期

被保險人

600

8,220

8,220

APAED

意外傷害一至六級傷殘補償保險附加條款

1年期

被保險人

3單位

90

90

ML

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定額給付附加條款

1年期

被保險人

30計劃

2,160

2,160

MT

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

1年期

被保險人

30

2,026

2,026

 

一年保費合計:12496 (職業等級設定為一級)

 

 

方法二:

旅平險

險種

保額

保費

個人旅行平安保險(P)(AD&D)

600

2,248

個人實支實付旅行傷害醫療給付(MT)

60

612

個人海外突發疾病住院(HS)

50

757

個人海外突發疾病門診、海外突發疾病急診(HC)

5000

1,332

180

保費共計 4,949

 

一年保費合計:9898

 

旅平險的好處是,他包含了海外突發疾病,突然生病要看醫生,不限制是意外才可以理賠,這蠻重要的,畢竟好像生病比意外多,健保卡上看感冒比看骨科之類的多吧!(當然這真的是不一定的)

缺點是,萬一你是在工作中受傷,旅平險是可以不理賠你的,因為,他賠的是旅行的受傷,而不是工作。(也許你會告訴保險公司,你是旅行時受傷的)

第二個缺點是,一次只能買180天,下一個180天,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你,如果他要跟你龜毛講道理的話。

 

大致上,可以區分成這樣,兩種哪一種好,我好難告訴你,我也不知道你會遇到哪一種(最好都不要遇到)

 

你就挑你重視的點吧!希望我的分享有幫助到你,不懂的還是可以問我,我人不錯!哈哈哈~台灣背包客,搖滾!

 

最後祝大家有個愉快的旅程!

流浪是一生的養分,我很高興自己走了那段路!

 

Jennifer

 

 

PS.「海外突發疾病」定義有三要點,一是「非係以獲得海外醫療為目的」,亦即出國並不是為了要就醫診療,例如要出國換腎、器官移植等。

 

其次,出國前90天或180天以內,未曾接受過該項疾病之診斷、治療或用藥,無該項疾病的就診歷史;第三,需為必須即時在醫院或診所治療,始能避免損害身體健康之疾病。不過,若該項疾病已完全治療痊癒,而在海外期間再度發生者,亦視為突發疾病。

 

以現代人常見的氣胸為例,很早以前(出國前180天之前)就治療好了,但因搭飛機、氣壓高,在海外再度發生,這種情況也算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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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 AM JENNIF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0) 人氣()